《交通法》全方位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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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全方位解读

新法解读之一:以人为本的立法原则


《交通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行人可以说是马路上最弱势的群体了,血肉之躯如何能和那些"钢筋铁骨"相比。以前还有一种"撞了白撞"的说法,如果行人因为自己不遵守交通规则乱穿马路而引发交通事故,行人负全部责任。但《交通法》出台之后完全否定了"撞了白撞"。每一个道路的使用者都应该有平等的使用权力,对于行人这样的弱势群体,法律更应该给予特别的关注。从立法本意的角度来讲,相对于机动车的通行权,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则是更为重要的。《交通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有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这是以人为本思想的重要立法体现。当然,《交通法》也明确了行人的责任和义务,行人如果违法也将受到惩处。《交通法》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在道路上使用滑行工具也是一种违法行为,请那些喜爱玩滑板和溜旱冰的青少年朋友们注意了。


《交通法》解读之二:培养驾驶好习惯


安全行车离不开良好的驾驶习惯。诸如开车打手机、酒后驾车以及超速行驶,这些不良行为很多司机都曾有过,新法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予以禁止:


◆高速飙车最高罚两千元


有的人为了“炫技”,或者为了满足某种寻求刺激的心理,总喜欢在马路上玩“飙车”,把马路当成了“赛车场”。


《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将处 1000元到 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还对高速公路行车的最高时速作了限制: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 120公里。


为了达到一视同仁的目的,《交通法》还对特权车辆作出具体的规定。对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这类“特权车”的通行作出规定: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相应的道路优先通行权。军车不在上述特权车范围之列。


◆酒后驾车处罚严厉


与以前的规定相比,《交通法》对酒后驾车违章和醉酒驾车违章的最高罚款额分别达到了 500元和 2000元并处扣分及扣证的处罚。如果一年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上述处罚对那些违法的司机一点都不过分,一名交警训诫酒后驾车者时说:“你喝的不过是几杯酒,可你很可能让别人吐血。”


◆开车时禁止打手机、看电视虽然开车打手机的行为已被明确禁止,但很多车主仍未改掉此习惯。开车打手机轻则影响司机的注意力,令司机反应变得迟钝;重则使司机在高速状况下根本不能及时处理突发情况。美国的有关专家就曾进行过调查,发现开车打手机的危害更甚于酒后驾驶。


《交通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要记 2分,罚款 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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