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蔚 来源:www.66wen.com
内容提要:本文认为,无论是劳动价值论还是效用价值论都有局限性,而突破这种局限必须另辟溪径。由此,本文提出职位价值理论。本文认为,社会劳动的最小单位是职位,每个人在一定职位上劳动,职位关系是社会关系的基础。职位是社会分工的产物,是社会双向选择的结果,职位价值由职位收入决定,职位价值与职位要求的能力与职位所担负的风险成正比。职位价值由职位的横向与纵向比较确定。职位价值理论能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人与人经济关系的实质。在服务业日益发达的今天,职位价值理论比传统的劳动价值论及效用价值论更有说服力。 主题词:劳动 价值 效用 职位 职位价值 一、传统价值理论及其局限性 传统的经济学有三大块组成,一是价值理论,二是产权理论,三是市场理论(有的人还把分配理论加进去,构成四大块)。价值理论是经济学的核心问题,也是经济学的本原与实质问题。因为不解决价值理论,就无法解释商品为什么交换,商品以什么样的比例交换的问题。而不回答这两个问题,后面的产权问题与市场问题就难以解决。但价值理论又是最难解决的理论。经济学发展到目前已经有几百年,就价值理论讲,有两大分类,一是李嘉图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再就是西方流行的效用价值论。当然,无论是劳动价值论还有效用价值论都有许多变种,且表述形式也在不断变化。但无论怎样变化,其实质还是不变的。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从劳动价值论入手探讨经济学的本原与实质问题,马克思认为,在商品经济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商品与商品之间的交换关系;一种商品之所以能与另一种商品相交换,是因为商品有二重性。商品的使用价值使商品可以交换,商品的价值则确定交换的比例。而西方经济学则从另一个角度回答这个问题。在他们眼中,商品之所以可以交换,是因为商品有效用。这一点上,与劳动价值论中讲的使用价值没有什么区别,商品的效用决定商品是否可以交换。但它同时认为,商品效用有大有小,这商品效用的大小,决定了商品交换之间的比例。这个解释就有些牵强。不同的商品有不同的效用,一种效用如何与另一种效用相比较取决于每个人感觉,这就使商品交换失去了一个客观的尺度,西方经济学之所以受到一代又一代人的诘难,症结也就是在这里。实事求是地讲,无论是劳动价值论还是效用价值论都具有其合理的成份又都有其不足。说其合理,是他们在解释商品为什么生产以及商品如何交换时能够说出道理来,而这些道理,虽然人们有时觉得不尽完善,但却找不到比其更好的解释;说其不足,是因为两者都存在着缺陷,都有一些模糊的地方。比如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中有个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问题,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的换算问题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中难点问题,因为不解决换算问题,从事复杂劳动的人和从事简单劳动的人的经济关系就很难确定,而这种关系不确定就很难实行按照劳动价值论推导出来的按劳动分配,而按劳动分配是社会主义者坚持的一个最基本的理论。后来的事实证明,无论是苏联还是中国都没有真正的解决按劳动分配问题.。比如在中国出现了严重的脑体倒挂问题,大家熟知的搞导弹的不如卖茶叶蛋就是个典型的实例。马克思认为复杂劳动是简单劳动的倍加,这当然没有错,而这倍加谁来规定,其比例关系如何,却交待得不是那么清楚。西方经济学的效用价值论问题更大。按照西方经济学的传统解释,商品的价值取决于商品的效用,而效用大小取决于消费者的主观评价,而这种主观的评价是非常不稳定的。这个问题前面已经讲过。但更重要的问题是这两种理论的局限性。从本质上来讲,这两种理论都是描述的商品经济形态,但在自然经济及计划经济条件下这种理论就失去了作用,如何解释自然经济及计划经济条件下的社会分工及劳动交换就变得极为困难。因为从人类历史的长河中考察,商品经济社会毕竟不是一个贯穿社会始终的经济形态。即使在商品经济社会中,这两种理论也并不完善,因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并不完全表现为物与物之间的关系,商品关系只是商品社会中一个比较重要的关系,但不是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全部。因此,无论从哪个角度讲,价值理论都有待拓展,而这成为经济学发展的一个非常重要、非常迫切的问题。
其实价值问题的核心并不在于商品的定价,而在于对劳动的测量。请注意,我们这里讲的劳动是个异常广泛的概念,除了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所讲的直接的物质生产的劳动以外,还包括与物质生产密切相关或者无关的劳动,如管理、科技、文化、艺术等等。总之,一切体力与智力支出并可被用来交换的劳动都包括在内。在这里,我们理解劳动交换时不仅要想到以商品形式表现出来的那种劳动交换,更重要的是我们要想到另外形式的交换,即不以商品形式表现出来的交换。我们应当注意,以商品形式表现的交换不是个人劳动之间的交换,而是群体劳动之间的交换。在大工业时代,一个产品形成的背后是若干人共同劳动的结果。因此,产品交换所表现出来的社会关系,带有“集合”的性质,它代表的是生产“这种产品”与生产“那种产品”两类人之间的关系。而就个人的本性而言,他更关心的是他自己的劳动如何与其他人的劳动交换问题,它最关心的是直接的交换关系。显而易见,无论是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还是西方经济学的效用价值论,它们都无法解决这一问题。 二、社会分工与职位价值论 我们的想法是从另一个角度来谈论价值问题,我们将从所谓集合的角度转向个体的关系,直接考察人与人之间的劳动关系。现代的社会是一个高度分工的的社会,且这种分工朝着越来越细、越来越朝着专业化的方向发展。如果从行业或产业的角度划分,这种分工呈现无限细分的方式,但从个人的劳动付出的精力来分,人类的劳动无非分为两大类,一种是体力劳动,另一种是脑力劳动。相对于脑力劳动,体力劳动所要求的技能与规则要比脑力劳动差得多,从事脑力劳动需要更多更完备的教育,毫无疑问,从事脑力劳动应当比从事体力劳动价值要大,收入要高;我们也可以从劳动的复杂程度把劳动划分为创造性的劳动与非创造性的劳动,创造性的劳动面临的未知因素很多,他需要更多的判断力与决断力,他承受的压力与面临的风险更大,而非创造性的劳动则近乎是一种重复性的劳动,其对个人能力的要求当然不能与创造性的劳动相提并论,其体现的劳动价值自然就低,收入就少。在社会生活当中,每个人会根据自己的能力情况决定自己是选择脑力劳动还是体力劳动,是选择创造性劳动还是非创造性劳动。当然,这种选择可能发生变化,比如一个人刚开始工作时从事的可能是一种非创造性的劳动,随着能力的提高,他会向创造性的劳动过渡。但从整个社会来考察,总是一部分人在从事这种劳动,而另一部分人在从事那种劳动,总是有人在从事创造性劳动,有人在从事非创造性劳动。正是人们的选择决定了不同的劳动具有不同的价值。概而言之,脑力劳动的价值大于体力劳动的价值,创造性劳动的价值大于非创造性劳动的价值。当然,在这里,我们仍可以借用马克思的传统论述,复杂劳动的价值大于简单劳动的价值。不过,我们在这里讲的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是放在社会更广阔的背景里去考察,而不是只局限于商品生产的过程与交换中。 此新闻共有2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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